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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5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苍溪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苍溪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县林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争取项目资金66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00万元,招商引资30000万元;管护国有林1.52万亩、生态公益林73.78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5万亩;培育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发展林下种养业1万亩;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末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5%;打造梨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三溪口国家级森林公园、九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三张国家级品牌,全县林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10%以上。

2021年全县林业工作的重点是:

1.着力在市、县“大比武”中创先争优。聚焦市林业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大比武”,坚持排位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工作,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真实客观反映成绩和亮点,争创先进单位。

2. 着力编制好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苍溪实际,广开言路,问计于民,加强调研,科学严谨做好林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3.着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梨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三溪口国家级森林公园、九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三张国家级品牌创建,牵头揽总梨仙湖新区开发建设,尽快打开局面;全面完成梨仙湖湿地公园建设,理顺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完成三溪口景区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并投入使用,培育猕猴桃实验园,加快景区游步道改善提升、排危整治、道路修补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掀起九龙山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热潮。力争在今年汛期前建成三期绿道(月亮湾至赵公坝)。

4.着力推进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围绕林业投资走向,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建立林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项目资金。以森林生态旅游、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为载体,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推进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培育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5.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苍溪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营造林5万亩,打造增彩添香示范点1个、增彩添香廓道10公里、增彩添香示范村2个。认真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补偿政策,管护国有林1.52万亩、生态公益林73.78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2.5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5万亩。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做好1092名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培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强定点帮扶村脱贫后续帮扶。

6.着力推进特色林产业发展。打造沿嘉陵江美丽竹林风景线,大力发展竹生态旅游。新建笋用竹、山桐子特色林产业基地0.5万亩。改造提升老旧林业园区2个,建成市级林业园区1个,打造全市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流动现场会参观点2个。完成核桃品种改良1万亩,核桃丰产管理2万亩,实现核桃年产量1.2万吨。以林下中药材为重点,配套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打造1家省级以上森林自然教育基地、森林康养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或星级人家。实施低产低效林更替改造1万亩,打造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改造示范点1个。重视机制创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林产业发展,争取省级以上示范社1个或市级以上示范社2个。

7.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目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认真指导并协调业主单位及时提供报件前置资料,确保绵苍巴高速、S411等重点工程顺利取得使用林地许可。科学制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规范林木采伐和经营加工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着力抓好嘉陵江、东河湿地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持续推进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森林法》学习宣传贯彻为重点,抓好林业普法教育。

8.着力全面推行林长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督查考核和工作机制等,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面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9.着力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做好林业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基层林业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人抓、不断档。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巩固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成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康养旅游开发经营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权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张网”对接使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加快构建野生动物伤人致害保险机制。

10.着力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及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督查”系统、“防火码”微信小程序和全覆盖安装使用“熊猫护林员APP”,积极构建“天空地人”一体化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切实开展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扎实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专项巡视迎检准备及问题反馈整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林业局机关直接管理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林业局机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苍溪县木材检查站。

同时按职责监督管理下属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等3个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林业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7132.1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70.0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51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退耕还林等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暂未下达、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7132.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74.15万元,占73.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97万元,占2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7132.1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638.97万元,占9%;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6493.15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32.1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10.0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减少47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退耕还林等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暂未下达、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4.1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3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0.3万元、农林水支出279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3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7.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7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退耕还林等上级专项项目资金暂未下达、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5万元,占2.9%;卫生健康支出27.76万元,占1.5%;节能环保支出1171万元,占63%;;农林水支出555.44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50.23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52.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老保险缴费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7.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森林管护(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社会保险补助(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木材减产、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211类)退耕还林还草(06款)退耕现金补助(02项)2021年预算数为61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现金补助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0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项)2021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湿地公园创建、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争取等。

9.住房保障(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0.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36.38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59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4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43.8%。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较)2021年预算(同口径)下降2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森林防火、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林业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林业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苍溪县木材检查站

等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88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林业局机关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林业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林业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木材减产、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补助(项)指:退耕农户的现金补助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湿地公园创建、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争取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五)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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