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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5.28)
时间:2021-05-29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苍溪东溪赵连荣中医诊所 未实行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1
2 苍溪东溪姚显银中医诊所 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未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1
3 苍溪东溪徐光辉中医诊所 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1
4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高坡中心供水站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500元 2021.5.21
5 苍溪县白驿镇卫生院万安分院 无医疗废物转运记录、处置记录;未设置缓冲(过渡)病房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4
6 苍溪县浙水乡卫生院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1.5.24
7 苍溪五龙周尤鸿中医诊所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警告 2021.5.24
8 苍溪五龙三叶子口腔诊所 使用过期消毒药品;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4
9 苍溪县五龙鸿昌加油站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警告 2021.5.24
10 苍溪县五龙中学校医务室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警告 2021.5.24
11 苍溪县白桥镇卫生院 变更放射装置未经许可;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1.5.25
12 苍溪东青罗永德中医(综合)诊所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5
13 苍溪县白山乡卫生院 未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未对发热患者留观、开展核酸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5
14 苍溪县云峰镇卫生院王渡分院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1.5.26
15 苍溪石马梁超中医(综合)诊所 未按规定登记门诊日志;擅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6
16 苍溪歧坪杨立新中医(综合)诊所 未承担预检分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6
17 苍溪歧坪杜直凯中医(综合)诊所 未承担预检分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6
18 苍溪歧坪罗荣中医(综合)诊所 未承担预检分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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