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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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202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21-06-01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


2020年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文生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纪 进   总工程师

刘素军   副局长

王晓燕   副局长

王 非   副局长

赵 万   党组成员

成 员:曾 荣   综合环境管理股股长

汪 兰   行政审批股股长

唐书昊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徐文峰   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2020年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组名单

主编部门: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

参与部门: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管理股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目  录

2020年环境质量概述

环境质量可反应环境的总体概况,通过对环境质量的评价可较全面的揭示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找出存在的重点污染源,为我县环境综合防治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因此,2020年我站对苍溪县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声环境质量实施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设1个监测点位,即县东城站。该站属于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采用点式干法系统进行自动连续监测。2020年监测数据表明:全年空气质量指数为优的天数为169天、为良的天数为176天,轻度污染20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0天,全年有效天数365天,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4.3%。

(2)县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为一个长江及重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六个河长制河流断面、一个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一个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其中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次;河长制河流监测断面4月、8月、12月各监测1次;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由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协同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联合监测,单月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双月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实行隔月监测。共获监测数据948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嘉陵江、东河等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河长制河流和长江及重要支流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县共设3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其中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2个(含备用水源),实行季报监测;乡镇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37个,实行半年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2656个;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无超标取水量。

(3)城市噪声环境质量主要有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环境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我县城区噪声功能监测点位共有4个,并实行季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1664个;交通干道噪声监测点有6个,实行年报监测,获监测数据88个;采用网格布点法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共布设监测点位96个,实行年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770个。通过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我县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但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1  自然环境状况

1.1 地理位置

苍溪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深丘,东与巴中、南江接壤,西与剑阁相邻,北与元坝、旺苍县交界,南与阆中相连,有“川北锁钥”之称,国道212线贯穿南北,紧接宝成、南达铁道。苍溪县地处东经105度43分—106度28分、北纬31度37分—31度10分之间,县内海拔以九龙山主峰为最高,为1377米,嘉陵江出境处涧溪口海拔最低,为352米。

1.2  地形地貌

苍溪县整个地貌由低山和深丘及河谷平坝构成。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有低中山、低山、山塬、丘陵、平坝六种地貌类型。

低中山区:黄猫、漓江、三川、五龙一线以北,受九龙山、龙亭山、龙干山背斜构造影响,形成山峦重叠,深谷交错,相对高度200米以上,海拔高度1000-1377.5米。低中山区面积58.2平方公里。

低山区:回水、石门、歧坪一线以北至黄猫、漓江、三川、五龙线以南区域,多呈平台、长梁状,低山似树枝或羽毛状展布,形成向西南倾斜的单面山。此区相对高度多在200米以上,海拔559-1000米之间,山脉起伏,坡较陡而沟较深。低山区面积1702.7平方公里。

山塬区:山塬主要分布低山、低中山山脊和相邻山脉结合部,地势倾斜,坡度一般在10度以下,海拔多在700-1000米之间,土层较厚。山塬面积354.4平方公里。

深丘区:回水、石门、歧坪一线以南及西南部广大区域,相对高度100-200米,海拔高度小于527米,多为水平岩地层组成,砂岩盖顶,丘体呈阶梯状,丘顶大多平坦,丘坡一般在15-25度,部分大于25度。深丘区面积59平方公里。

台地区:台区多分布于嘉陵江、东河沿岸,多为高阶台地,洪积台地,台坎高度在20-200米间。高阶台地台面坡度较平缓,一般小于7度。洪积台地台面坡度较倾斜,台面后缘坡度稍陡,最大10度左右。台地区面积57平方公里。

平坝区:平坝区分布在县境内南部嘉陵江、东河沿岸一、二级阶地和丘陵之间,由第四系全新统的冲积、洪积作用形成。平坝区面积99平方公里。

1.3  气候气象

苍溪县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足,四季分明,但垂直差异大,时间分布不均,灾害性天气频繁,其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少雨,干燥多潮;春季温暖,风高物燥多干旱;夏季炎热,雨水集中;时有冬干连春旱,夏旱连伏旱,伏旱出现几率大;秋季潮湿多雨,常有秋绵及洪涝。平均年总日照数为1490.9小时,最多1822.3小时,最少1154.2小时。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每平方厘米87.7千卡;平均气温16.7℃,月平均相对湿度在67-78%之间,无霜期多年平均288天。

1.4  河流水系

苍溪县水资源丰富,江河纵横,切割强烈。全县有嘉陵江和东河两大主要河流及12条支流和180多条溪沟,共长648公里。绝大部分河流属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东河水系,仅县境东部毛溪河等属嘉陵江另一支流渠江水系。县境内,嘉陵江干流流域面积619平方公里,长约103公里。东河水系流域面积954.4平方公里,县内长189.5公里。
1.5  生态环境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貌和立体气候,形成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孕育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县内森林植被种类繁多,已发现乔木46科,122种;灌木39科,78种;藤本7科,9种;草本植物23科47种。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现存兽纲动物有13科21种,属国家保护的有猕猴、水獭、大灵猫、穿山甲、林麝、豹等六种,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中山林区;鸟纲21科48;属国家级保护的有红腹锦鸡、鸳鸯、苍鹰、隼等10种;爬行纲2科43种;两栖纲3科40种,有国家二级保护的大鲵,集中分布在插江支流及所属的雍河小溪沟内;昆虫纲有50科3000多种;水生维管束植物共有31种,挺水植物17种,沉水植物12种。浮游植物共有63属。浮游动物共有88种,底栖动物共40属,水生昆虫11个属;软体动物20种,环节动物3属,甲壳动物6种。鱼类共151种,近几年发展的名优特水产品如江团、岩鲤、大口鲶、黄腊丁、黄鳝、中华鳖等均有分布。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中华鲟、达氏鲟、胭脂鱼;四川省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有:嘉陵江裸裂尻鱼、岩原鲤、青石爬鲦等。县委县政府对生态县建设一直狠抓不懈,成效显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示范县, 有田菜白鹭自然保护区、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三溪口自然保护区等。

2 环境质量

2.1 环境空气质量

2.1.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2020年,苍溪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县东城站,采用点式干法系统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六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2020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  2020年苍溪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项目

年平均值(ug/m3)

达标率(%)

有效样本总数(个)

二氧化硫

3.9

100

366

二氧化氮

13.3

100

366

可吸入颗粒物

43.4

99.7

366

细颗粒物

32.7

97.0

366

一氧化碳

0.8

100

366

臭氧

124

97.5

366

注: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mg/m3

CO年均值: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03年均值: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

2.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1.2.1 空气质量指数分布

2020年,全年监测有效天数为366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169天,占全年的46.17%;空气质量为良的176天,占全年的48.09%;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20天,占全年的5.46%;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的1天,占全年的0.27%;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的0天,沙尘暴天气3天。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4.3%。同比2019年上升0.83%。详见表1-2。

表1-2   2019-2020年苍溪县环境空气AQI指数年度统计表

年度

一级(优)

二级(良)

三级

(轻度污染)

四级

(中度污染)

五级

(重度污染)

六级

(严重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有效

天数(天)

达标天数(天)

达标率(%)

2019

153

41.92

188

51.51

21

5.75

2

0.55

1

0.27

0

0

365

341

93.43

2020

169

46.17

176

48.09

20

5.46

1

0.27

0

0

0

0

366

345

94.26

2.1.2.2 川东北地区大局势排名情况

2020年,川东北地区34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93.55%,同比2019年上升2.9%;PM2.5平均浓度为32.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9年下降11.8%;PM10平均浓度为51.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9年下降11.8%;综合指数3.42,同比2019年下降10.0%。

表1-3  2020年 苍溪县和川东北地区六参数平均浓度及变化情况

地区参数

SO2(ug/m3

NO2(ug/m3

CO

(mg/m3

O3

(ug/m3

PM10(ug/m3

PM2.5(ug/m3

综合指数

优良率

2020年苍溪县

平均值

3.9

13.3

0.8

124.0

43.4

32.7

2.93

94.26%

同比变化率(%)

-11.4

-7.0

0.0

4.2

-8.4

-9.2

-4.2

0.83%↑

2020年川东北地区

平均值

6.7

26.2

1

120.6

51.5

32.0

3.42

93.55%

同比变化率(%)

-6.9

-13.2

-23.1

0.3

-11.8

-11.8

-10.0

2.9%↑

从苍溪县与整个川东北地区空气质量与对比情况来看,我县的优良率略高于川东北地区平均水平,较去年相比也有所上升;综合指数低于川东北地区平均值,说明空气质量整体优于川东北地区平均水平。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

2.2.1  评价标准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水功能区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办〔2020〕1号)、《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发〔2020〕4号)、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广环办函〔2020〕27号)的要求,按时对各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断面的具体情况及执行标准见    表2-1。

表2-1  监测断面情况表

类别

断面级别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河流水系

执行标准

地表水

长江及重要支流

王  渡

出境

东河

Ⅲ类

水功能区

苍溪

水功能区

嘉陵江

Ⅲ类

生态补偿

金银渡

入境

嘉陵江

Ⅲ类

河长制河流

长滩河牛王菩萨

出境

渠江

Ⅲ类

地表水

河长制河流

插江杨老汉地边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文庙河秧田坝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张家沟跳登子

出境

嘉陵江

Ⅲ类

白桥河李家咀

入河口

嘉陵江

Ⅲ类

雍河两河电站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2.2.2  评价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规定,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评价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地表水环境监测统计结果见附件:表2-2。

2.2.3  评价方法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2.2.4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0年嘉陵江、东河、各河长制河流水质相对稳定,均达到规定水域环境功能的要求。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情况见表2-3、2-4。

表2-3   2020年苍溪县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

嘉陵江

东河

长滩河

插江

文庙河

张家沟

白桥河

雍河

断面

苍溪

金银渡

王渡

牛王菩萨

杨老汉地边

秧田坝

跳登子

李家咀

两河电站

规定水功能类别

实测

类别

1月

-

-

-

-

-

-

-

-

2月

-

-

-

-

-

-

-

3月

-

-

-

-

-

-

-

-

4月

5月

-

-

-

-

-

-

-

-

6月

-

-

-

-

-

-

7月

-

-

-

-

-

-

-

-

8月

9月

-

-

-

-

-

-

-

-

10月

-

-

-

-

-

-

11月

-

-

12月

-

-

-

-

-

-

全年


表2-4    2020年苍溪县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表

河流

断面

级别

位置

规定水功能类别

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评价

实测类别

水质

状况

实测类别

水质

状况

嘉陵江

苍溪

国控

苍溪境内

金银渡

市控

苍溪入境

东河

王渡

市控

广元出境

长滩河

牛王菩萨

市控

苍溪出境

插江

杨老汉地边

市控

入河口

文庙河

秧田坝

市控

入河口

良好

张家沟

跳登子

市控

苍溪出境

良好

白桥河

李家咀

市控

入河口

雍河

两河电站

市控

入河口

嘉陵江: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国控水功能区苍溪断面、入境金银渡断面水质均为优,达到Ⅱ类标准。金银渡断面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东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王渡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

长滩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牛王菩萨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Ⅲ类标准。

插江: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杨老汉地边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Ⅲ类标准。

文庙河:水质为优,达到Ⅲ类标准,其中秧田坝断面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Ⅲ类标准。

张家沟:水质为优,达到Ⅲ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跳登子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Ⅲ类标准。

白桥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李家咀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雍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两河电站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2.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3.1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发〔2020〕4号)要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嘉陵江亭子口、大羊沟水库2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3项、表2中的5项及表3特定优选项目33项,共61项。三季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1次全分析,加测透明度和叶绿素共111项。每次监测进行取水量统计。

2.3.1.1  评价标准

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类型为湖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表2和表3标准。

2.3.1.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计算达标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1.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0年,2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其中嘉陵江亭子口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926.4万吨,达标取水量926.4万吨,无超标取水量,与2019年相比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无变化。大洋沟水库为备用水源,未取水。2020年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1。

表3-1  2020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统计

水源地名称

监测次数

(次)

达标次数(次)

达标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评价

评价标准

嘉陵江亭子口

4

4

100

达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大洋沟水库

4

4

100

达标

2.3.2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发〔2020〕4号)要求,2020年,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全县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工作。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中水源地为河流的21个,水源地为湖库的16个。

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2.3.2.1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2.3.2.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即:水源地若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地为100%超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物,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2.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0年,苍溪县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2。

表3-2  2020年苍溪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表


县(区)

实际监测数(个)

达标水源地(个)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苍溪县

37

37

37

37

100

100



2.4  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0年苍溪县进行了功能区声环境监测(4个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6个点位)、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96个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

2.4.1  功能区声环境状况

2.4.1.1评价标准

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具体划分见表4-1。

表4-1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及对应的功能区

监测点位

对应功能区

类别

昼间

夜间

单位

人民政府

居住、文教

1

55

45

dB(A)

玉锦龙都

商、住混合

2

60

50

dB(A)

鸿宇公司

工业区

3

65

55

dB(A)

中洋花园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4

70

55

dB(A)

2.4.1.2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功能区噪声监测时间为每年的2、5、8、11月,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年度统计结果见表4-2,达标率年度分析见表4-3。

表4-2   2020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统计表

功能区种类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一类区

Ld

47.8

达标

45.9

达标

49.9

达标

46.2

达标

47.4

达标

Ln

38.6

达标

40.6

达标

41.9

超标

36.9

达标

39.5

达标

二类区

Ld

55.2

达标

54.3

达标

53.6

达标

55.5

达标

54.6

达标

Ln

44.9

达标

45.6

达标

44.7

达标

44.7

达标

45.0

达标

三类区

Ld

57.8

达标

59.1

达标

56.2

达标

58.8

达标

58.0

达标

Ln

47.8

达标

50.5

达标

49.2

达标

50.3

达标

49.4

达标

四类区

Ld

62.4

达标

61.0

达标

61.4

达标

62.5

达标

61.8

达标

Ln

50.1

超标

51.8

达标

52.3

达标

51.5

达标

51.4

达标

表4-3  2020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达标统计表


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达标点次

-

-

4

4

4

4

4

4

4

4

监测点次

-

-

4

4

4

4

4

4

4

4

达标率(%)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20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全年等效声级均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限值,评价为达标。

2.4.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

2.4.2.1  评价标准

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见表4-4。

表4-4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58.0

58.1~60.0

60.1~72.0

62.1~64.0

>64.0



按表4-4对道路交通噪声评均值的强度级进行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评价可分别对应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2.4.2.2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02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设6个点位,昼间监测一次,监测道路总长度15300 m。监测结果见表4-5、4-6。

表4-5  2020年苍溪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路段长度

(m)

路段宽度(m)

车流量

(辆/小时)

噪声级dB(A)

强度等级

评价

县就业局

1250

25

1762

69.8

二级

较好

苍龙苑小区

2250

15

1823

66.3

一级

同心广场

2600

13

1000

62.8

一级

中洋花园南门

4550

15

1601

68.8

二级

较好

镇水路口

2450

14

1284

65.7

一级

县法院

2200

15

1114

63.5

一级

苍溪县

15300

-1

8584

66.2

一级

表4-6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比对


功能区噪声

2019年

2020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苍溪县

63.9

一级

66.2

一级



2020苍溪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dB(A),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较2019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9dB(A)相比,升高了2.3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

2.4.3  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

2.4.3.1 评价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方法进行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见表4-7。

表4-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按表4-7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其中“一级”至“五级”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2.4.3.2 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020 年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96个监测点位(网格大小为250m×250m),全年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见表4-8。

表4-8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


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

2020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苍溪县

51.8

二级

较好

54.4

二级

较好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2020年苍溪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4.4dB(A),比2019年的 51.8dB(A)上升了2.6dB(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3措施与行动

3.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1.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抓好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等“四尘”问题整治,扎实开展以秸秆禁烧、臭氧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为主的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不断推动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牵头完成《苍溪县绿色低碳发展蓝皮书》编制工作;全面启动15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工作;完成2家VOCS治理、3台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605辆柴油货车抽测及3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登记;城区800余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筑工地、砂石加工基本实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防尘措施,商砼站基本实现封闭厂房式生产。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排放达标率100%。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58吨、78吨,分别超年度目标任务1190%、11.5%。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3%;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3.4mg/m3、32.7mg/m3,同比下降8.4%、9.2%,PM10、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全面实现“两降一升”,我县首次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县。

3.1.2深入推进碧水攻坚战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实施嘉陵江、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3类18个,开工率、完成率达100%。启动建设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1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及防洪工程建设,新修堤防4.2千米,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4千米,整治入河排污口2个。狠抓降污节能减排,全年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47张,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497.05吨、71.82吨,超目标任务的3%、23%。2020年,我县纳入考核的嘉陵江、东河流域及河长制监测的10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嘉陵江、东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亭子湖水质达到Ⅰ类水质。

3.1.3持续打好净土持久战

《苍溪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发布实施,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实现分类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5%。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积极推进固废(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新模式,危险废物实现专储、专运、专人、专处、专账“一网打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全县投入1756万元关停封场34个非正规垃圾场点,建成31个乡镇及46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6个中心乡镇中转站建设,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全县土壤环境安全可控。苍溪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项目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经验交流及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3.1.4 补短做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突击战

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的雨污管网建设,建成改造雨污管网84公里。全面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老三推”、“新三推”项目实施进度,新建东青、云峰等乡镇污水处理站8座,提标改造元坝、歧坪等乡镇污水处理站6座,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覆盖率达61.3%,县城、乡镇污水收集率分别达95%、75%,处理率分别达到93.5%、72.4%。

3.1.5全面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立体战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5%,63.2%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废弃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4%、92%、93.1%。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分别减少14.8%、25%。高标准建成五龙三会园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打造川北生态农居12.9万户,生态小康新村面达80%以上,全县建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5个。元坝镇将军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我县成为全省唯一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县、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于一体的县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全省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治理模式被纳入全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3.2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助推服务高质量发展

3.2.1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照“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努力优化服务环境。落实环评预审制度和建设项目环评“三个一批”要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3个,总投资约29.64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804万元。落实“主动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要求,提前介入亭子湖砂石加工、九龙山康养院等重点项目环评。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服务,邮寄环评项目审批文件15个,电话服务10家。完成12个行业639家企业的登记和发证申报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82家。

3.2.2强化执法监管

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三个优化”要求,对1家轻微违法企业免予处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6件,行政处罚金额14.2万元;累计化解各类环境信访纠纷115件,环境信访数量与去年对比下降48%。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全县境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2.3全力助推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全力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及10个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点位核实工作,县域森林覆盖率达50.3%。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苍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30年)》通过省级评审。充分借鉴浙江安吉余村经验,高标准建成五龙三会园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让当地群众共享绿水青山保护成果。

3.3坚持铁腕治污,保障环境安全

扎实开展“利剑斩污”、“绿盾行动”和执法大练兵等专项行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破坏案件。2020年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件,处罚款15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34件,办结率100%,信访人满意率达90%以上,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16大领域共411个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35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56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3.4优化产业结构,聚势绿色发展

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推进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三大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累计建成万亩园区19个。大力实施“气化苍溪”,发展民用天然气26.2万户,气化率超过93%。大力创建绿色生态品牌,全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面达80%以上,带动农户建成“户办庭园”10万余个。先后承办全国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全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观摩会。苍溪红心猕猴桃产业助推脱贫被评为“全国产业扶贫十大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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