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野生菌中毒作出如下预警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
四、误食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进行简易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要避免对已晕迷的患者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要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五、各乡镇、村(社区)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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