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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对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加工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1-07-02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混凝土搅拌加工项目东河取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加工项目取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你单位编制的《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气化大道2公里处天井村五组,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44″,北纬31°49′30″,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河道水,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加工,年取水总量5.125万m3,生产污废水通过四级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请按规定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上安装经检测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90日内,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每年12月31日前,向苍溪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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