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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来源: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社会各团体:

为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先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省经信厅从即日起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川经信技创函〔2021]454号),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推荐,并于7月2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咨询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郑波  电话:13881211983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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