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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学校周边营业商铺和流动商贩所售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仔细研究分析,认真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局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难点,不断强化学校周边营业商铺和流动商贩所售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多年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
一、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行动”“春雷行动2021”、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县城校园周边200米,农村校园周边50米)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整治靶向性。一是开展了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行为,着力规范各食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索证索票查验、科学贮存、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严禁“三高”(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超市或小卖部。二是春季开学前,对全县各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供货方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彻查。彻查中严格落实关于“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货方全覆盖”要求,全年共检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54个,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86家,发现问题隐患个数192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36份,立案查处38个,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860㎏,处罚款22.5万元,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100%。三是根据检查结果分析,由县质检中心在5月份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据统计,全县累计抽检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344批次,不合格2批次,均为黄豆芽和干黄花等餐饮食材,我局依规对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经营单位和供货方均进行了处罚,并纳入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四是联合县教科局、综合执法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饮品和各类饮料实施检查,摸清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共有31家,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从而较好地保障了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检查发现,全县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就是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尽管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教育培训有所提升,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食品生产经营需要。为此,我局一是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讲食品安全知识,实施一对一授课。二是采取约谈等方式对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小班”专题培训。三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每年都以所和局为单位,按片区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四是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学,全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通过这种多层次、集中与分散、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较好地提升了全县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大大地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社会共治的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几个单位的事,也不能靠一两次专项整治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为此,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利用食安办这一平台,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分工负责,建立起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食品流动摊贩经营区域规划、监管和登记卡的发放,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流动摊贩规定,对拒不落实到指定时段、指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缔其经营资质,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三是县教科局、学校加强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鉴别能力,正确处理主食与副食之间的关系,养成合理用餐,科学膳食的良好习惯。四是为达到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目标,依法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食品安全监督,让校园周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处在广大人民群众全天候、无缝监督之下,让假冒伪劣食品无处藏身,让全县广大学生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谢正波 联系电话:5261439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