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7150001
按照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824执711号-2)的要求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权字第201501718号 |
王大生 杨芳 |
转移登记 |
510824101027GB00007F00060052 |
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上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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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