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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王大生、杨芳)
时间:2021-07-16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7150001


按照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824执711号-2)的要求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苍权字第201501718号

王大生

杨芳

转移登记

510824101027GB00007F00060052

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上段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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