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36-7/2019-00056 | 关 键 词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近日,我县修订出台并印发《苍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健全“村级主体、民主理财、乡镇代理、政府监管”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二是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各乡镇设置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站,与财政所合署办公。所辖村在30个及以上的乡镇设村财主办会计不少于2人,所辖村30个以下的乡镇设村财主办会计不少于1人。三是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统一归口设置银行账户,村级资金按照各村进各账的原则,严禁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平调、截留、挪用、挤占村级资金;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按月开展对账工作。四是理顺支出报账流程,对村级重要支出实行事前报告。五是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对涉及到村民个人的扶贫、惠农惠民补贴、补助、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等资金支付,通过“一折通”打卡到户。六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乡镇要制定村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实行年度总额控制。严格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县乡机关干部下村办事或检查工作,不得在村用餐。七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使用方案,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下达文件等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八是切实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按规定时间公开,完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多渠道知晓。九是强化监管,依托“金财网+”,充分利用县乡村一体化信息(核算)平台,加强资金安全、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等重要事项的在线监控,完善村级财务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