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8日拟... » 详情
苍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7-28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87771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政府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溪县金垭子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污染调查与修复工程(农田灌溉水环境治理项目)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金垭子村 苍溪县环境监测站 四川省天晨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污水直排口封堵工程、截污管道新建工程、河道清淤工程、人行桥工程及河道生态护堤工程。其中,封堵现有污水直排口一处;新建生活污水截污管道1400m;在护坡工程桩号K0+690处新建钢筋混凝土人行桥一座;郭家沟河道清淤长度900m;沿郭家沟900m河道的防洪堤堤线新建生态护坡,共计新建生态护坡1800m2。总投资额:397.79万元。 本项目为非污染类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但是本项目投运后可改善郭家沟河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床淤积,有利于河流泄洪,营运期间对地表水环境为正效益,对声学环境及大气环境没有负面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使之尽快恢复原状,并按国务院的《土地复垦规定》复垦。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整理,恢复原貌,对所挖土石方临时堆场进行地貌和植被的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废水均能够得到妥善去处,实现资源化利用及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有效的,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