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苍水利罚决字 〔2021〕001 |
非法采砂案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王泽吕 | 处罚款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68.00元 | 2021年3月10日 | |
2 |
苍水利罚决字 〔2021〕002 |
非法采砂案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何忠义 | 处罚款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171.8元 | 2021年3月10日 | |
3 |
苍水利罚决字 〔2021〕003 |
非法采砂案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王小平 | 处罚款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000.00元 | 2021年2月6日 | |
4 |
苍水利罚决字 〔2021〕004 |
非法采砂案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刘和平 | 处罚款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520.00元 | 2021年3月7日 | |
5 |
苍水利罚决字 〔2021〕005 |
非法采砂案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李锡才 | 处罚款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00.00元 | 202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