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陵江罗治勇中医(综合)诊所 | 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8.7 |
2 | 苍溪陵江周珍生中医(综合)诊所 | 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8.7 |
3 | 苍溪陵江赵仲清中医(综合)诊所 | 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8.7 |
4 | 苍溪蓝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等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1.8.11 |
5 | 苍溪陵江景安靖中医诊所 | 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未建立预检登记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8.9 |
6 | 苍溪陵江谢小张中医诊所 | 1.未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制度;2.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3.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4未对医疗污水严格消毒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合并罚款7000元 | 2021.8.11 |
7 | 苍溪县白桥镇罗广聪中医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罚款5000元 | 2021.8.11 |
8 | 苍溪县老百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老百姓护理院 | 1.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剂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3.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合并罚款6000元 | 2021.8.11 |
9 | 苍溪陵江韩宏先中医(综合)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罚款5000元 | 202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