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1.8.17)
时间:2021-08-17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苍溪陵江罗治勇中医(综合)诊所 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8.7
2 苍溪陵江周珍生中医(综合)诊所 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8.7
3 苍溪陵江赵仲清中医(综合)诊所 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8.7
4 苍溪蓝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等经营活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1.8.11
5 苍溪陵江景安靖中医诊所 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未建立预检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8.9
6 苍溪陵江谢小张中医诊所 1.未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制度;2.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3.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4未对医疗污水严格消毒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警告,合并罚款7000元 2021.8.11
7 苍溪县白桥镇罗广聪中医诊所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罚款5000元 2021.8.11
8 苍溪县老百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老百姓护理院 1.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剂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3.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合并罚款6000元 2021.8.11
9 苍溪陵江韩宏先中医(综合)诊所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不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罚款5000元 2021.8.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