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元坝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苍溪县元坝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东河的元坝镇城区,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本工程新建护岸堤总长1346.96m,皆沿东河右岸布置。上起元坝镇滨河路起点,止于东河与九盘溪汇口上游码头处,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为5.0km,其中河道清淤疏浚5.0km,分为2段。主河道(东河)段上起老元坝大桥下游侧,下至东河与九盘溪汇合口下游800m处,支沟(九盘溪)段上起苍溪县职中旁石河堰下游侧,下至东河与九盘溪汇合口。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11hm2,其中永久占地1.09hm2,临时占地面积4.02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草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工程土石总开挖量12.69万m3(自然方,含表土剥离0.61万m3),河道清淤量4.51万m3(自然方,其中砂砾卵石4.03万m3,淤泥0.48万m3),本工程土石总回填量9.96万m3(自然方,含表土回覆0.61万m3),借方1.00万m3(自然方),从取料场取石料,产生弃方3.73万m3(折松方4.95万m3),运往堤后回填。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2170.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45.4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
本项目2021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4个月。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1110.76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1hm2。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工程区、取料场区、临时堆土场区、弃渣场区、干化场区、清淤疏浚及围堰工程区7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工程预测期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03.64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53.88t,因项目建设扰动新增土壤流失量149.76t,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土壤流失量的73.54%,从预测结果汇总分析表中可以看出,本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堤防工程、取料场,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分别占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32.77%、24.61%,项目的水土流失最重要时段是施工期,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87.93%。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工程区、取料场区、临时堆土场区、弃渣场区、干化场区、清淤疏浚及围堰工程区7个防治分区。
(一)堤防工程区
1.主体设计措施
工程措施:排水沟,排水沟尺寸为0.60×0.60m,用于收集边坡雨水。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面积为3384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剥离表土2070m3;表土回覆338m3;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46.96m,临时沉沙池1座,密目网遮盖3384m2。
(二)施工生产生活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面积为1800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40m3;表土回覆量为540m3,土地整治面积为1800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0m,密目网遮盖1800m2。
(三)施工道路工程区
1.主体设计措施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临时沉沙池1座。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剥离面积为2900m2。
(四)取料场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柏树)803株,灌木(马桑)6080株,绿化面积8800m2。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在施工场地入口处设置一座洗车槽用于清洗出入车辆。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640m3;截排水沟800m,沉沙池2座,表土回覆2640m3,土地整治8800m2。
(五)临时堆土场区
1.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0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80m,临时沉沙池2座,防雨布铺垫、遮盖6000m2。
(六)弃渣场区
1.主体设计措施
植物措施:种植乔木(柏树)512株,灌木(马桑)4820株,共布置绿化面积5900m2。
2.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排水沟320m,沉沙池1座。表土回覆2582m3,土地整治5900m2.
(七)干化场区
1.方案新增措施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20hm2;
临时措施:土袋拦挡140m,排水沟145m,临时沉沙池1座,防雨布铺垫、遮盖1000m2。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2.1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5.89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06.28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38.3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6.2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21.39万元,独立费用24.64万元,基本预备费9.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4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