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你单位送审《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东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东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场镇境内,属东河上游的桥溪乡场镇河段,本项目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08km,其中东河干流段治理河长1240m,起于新建桥溪乡东河大桥,止于东河与小桥溪汇口处小桥溪桥;三溪沟段治理河长1840m,起于油房沟,止于三溪沟与东河汇口处;小桥溪段治理河长1000m,起于歧山村,止于小桥溪与东河汇口处小桥溪桥。拟新建堤防长度共计1023.00m,新建护岸长度共计672.36m,疏浚长度共计2300m。新建排水涵洞6处,新建下河梯步5处。
本工程分为东河右岸新建堤防、护岸和三溪沟右岸新建护岸两部分。其中东河右岸堤防及护岸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建筑物级别为5级;支沟三溪沟场镇段护岸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7hm2(2.29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原东溪水电站库区已征地部分,其余4.28hm2占地为本次施工建设新征占地),其中永久占地2.55hm2,临时占地4.02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00万m3(含剥离表土0.82万m3、淤泥0.50万m3),回填总量为9.23万m3(含回覆表土0.82万m3),取料5.33万m3,弃方3.10万m3(含淤泥0.50万m3)。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包括电杆10根、10kv输电线路0.3km、农村道路0.1km。本项目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采用货币包干的形式,由建设单位出资,相关公司部门负责拆除和建设,并负责由此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总投资2308.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7.3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
本项目2021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5个月。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721.61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7hm2。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防洪治理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围堰区、干化场、取料场、弃渣场7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6.57hm2,损毁植被面积4.28hm2。项目从开工建设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33.36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78.40t,新增流失量为554.96t。施工期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82.72t,占新增土壤总流失量的79.34%,因此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防洪治理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围堰区、干化场、取料场、弃渣场七个防治分区。
防治分区 |
措施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结构形式 |
布设位置 |
实施时段 |
备注 |
|
防洪治理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1725 |
0.30*0.30m、M7.5砖砌、10cmC10现浇沟底 |
背水面坡脚 |
2021.2-2020.5 |
主体设计 |
表土剥离 |
万m3 |
0.55 |
/ |
拟建堤防、护岸区域 |
2021.1 |
方案新增 |
||
表土回覆 |
万m3 |
0.55 |
/ |
护坡绿化区域 |
2021.4-2021.5 |
方案新增 |
||
植物措施 |
植草 |
hm2 |
1.36 |
黑麦草+狗牙根 |
护坡绿化区域 |
2021.4-2021.5 |
主体设计 |
|
临时措施 |
临时排水沟 |
m |
845 |
0.40*0.40m矩形断面土沟 |
护坡绿化区域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座 |
6 |
矩形断面,砖砌结构,壁厚0.24m,M10砂浆抹面,长2m、宽1.5m、高1.1m |
排水沟末端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密目网苫盖 |
m2 |
3282 |
/ |
裸露区域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堆土区 |
临时措施 |
彩条布铺垫 |
hm2 |
0.21 |
梯形断面,上宽0.6m,下宽1.0m,高0.8m |
堆土四周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土袋拦挡 |
m |
689 |
梯形断面,上宽0.6m,下宽1.0m,高0.8m |
堆土四周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密目网苫盖 |
m2 |
1278 |
/ |
堆土表面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排水沟 |
m |
482 |
0.40*0.40m矩形断面土沟 |
堆土周围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座 |
3 |
矩形断面,砖砌结构,壁厚0.24m,M10砂浆抹面,长2m、宽1.5m、高1.1m |
排水沟末端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临时措施 |
彩条布铺垫 |
hm2 |
0.08 |
/ |
施工生产生活区域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临时排水沟 |
m |
169 |
/ |
/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座 |
1 |
矩形断面,砖砌结构,壁厚0.24m,M10砂浆抹面,长2m、宽1.5m、高1.1m |
排水沟末端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施工围堰区 |
/ |
|||||||
干化场 |
临时措施 |
彩条布铺垫 |
hm2 |
0.07 |
/ |
晾晒场地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取料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15 |
/ |
料场区域 |
2021.1 |
方案新增 |
表土回覆 |
万m3 |
0.15 |
/ |
绿化区域 |
2021.4-2021.5 |
方案新增 |
||
截水沟 |
m |
158 |
0.40*0.40m、M7.5砌块石、M10砂浆抹面、C20砼底板 |
坡面顶部 |
2021.2-2021.4 |
主体设计 |
||
土地整治 |
hm2 |
0.74 |
/ |
料场区域 |
2021.4-2021.5 |
方案新增 |
||
植物措施 |
综合绿化 |
hm2 |
0.74 |
黑麦草+狗牙根 |
料场绿化区域 |
2021.4-2021.5 |
主体设计 |
|
临时措施 |
土袋拦挡 |
m |
448 |
/ |
堆土周围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密目网苫盖 |
m2 |
631 |
/ |
裸露区域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排水沟 |
m |
205 |
0.40*0.40m矩形断面土沟 |
料场区域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座 |
2 |
矩形断面,砖砌结构,壁厚0.24m,M10砂浆抹面,长2m、宽1.5m、高1.1m |
排水沟末端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弃渣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12 |
/ |
弃渣场区域 |
2021.1 |
方案新增 |
表土回覆 |
万m3 |
0.12 |
/ |
绿化区域 |
2021.4-2021.5 |
方案新增 |
||
排水沟 |
m |
100 |
0.40*0.40m、C25砼、厚20cm |
拦渣坝坝顶及护坡坡顶 |
2021.1 |
主体设计 |
||
拦渣坝 |
座 |
1 |
重力式 |
规划挡土周围 |
2021.1 |
主体设计 |
||
土地整治 |
hm2 |
0.63 |
/ |
弃渣区域 |
2021.4-2021.5 |
方案新增 |
||
植物措施 |
综合绿化 |
hm2 |
0.63 |
黑麦草+狗牙根 |
弃渣表面 |
2021.4-2021.5 |
主体设计 |
|
临时措施
|
密目网苫盖 |
m2 |
362 |
/ |
渣土表面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排水沟 |
m |
123 |
0.40*0.40m矩形断面土沟 |
渣土边缘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
临时沉沙池 |
座 |
2 |
矩形断面,砖砌结构,壁厚0.24m,M10砂浆抹面,长2m、宽1.5m、高1.1m |
排水沟末端 |
2021.1-2021.5 |
方案新增 |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34.3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37.9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96.41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6.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3.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9.09万元,独立费用30.98万元,基本预备费7.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54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