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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国平)
时间:2021-09-13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李国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40292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9〕第027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平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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