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1〕字第794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