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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年3号)
时间:2021-10-2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2021年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和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4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市、北京市丰台区,10月17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10月18日以来有宁夏吴忠市旅居史的和近14天境外来(返)人员,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含正在居住的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好进入人员的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

三、车站、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须落实对出入人员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景区、商场、超市、文化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亮码扫码、佩戴口罩进出、测量体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送餐、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

六、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七、来(返)人员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码、拒不报备或不配合等情形,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 代章)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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