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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年4号)
时间:2021-11-0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特急


公  告

(2021年4号)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10月22日以来有重庆市九龙坡区、10月28日以来有成都市金牛区旅居史的来(返)苍人员和近14天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含正在居住的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街道(如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苍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期间每3天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苍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实施3
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2次均为阴性后,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

四、全县车站、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苍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全县景区、商场、超市、网吧、文化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

六、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送餐、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和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

七、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发生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须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返回后落实好相应的管控措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行须按照《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苍应对疫情指办〔2021〕47号)要求执行。

八、省外来(返)苍人员和省内市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到苍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九、后期来自新发本土疫情地区的人员,相关管控措施按照本公告执行。相关单位、个人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  代章)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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