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严陈晨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028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严陈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