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外)。
二、评价范围
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指导全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价依据和阶段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10日-11月14日)。印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资料,编制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11月15日-11月24日)。各用人单位按照守法诚信评价要求,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完善相关资料,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评价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和报送的资料,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等情况,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
(四)公布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汇总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查和评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
(二)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九)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评价的内容和等级
严格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审查评定。
用人单位在次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前提出升级申请,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应当重新评价,视情况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的重要举措。相关直属单位要及时推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资源共享机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公平、公开、透明。
(二)广泛收集用人单位信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社会保险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本辖区全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对辖区用人单位应评尽评,统一评价周期、内容和标准,增强评价活动的公信力和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效应。
(三)提高评价质量。通过各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管理工作,着重将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工作确认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归档,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质量。
(四)严格评价等级。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评定,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加班加点和节假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察,必要时,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回访。对用人单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要有相应的凭据做支撑,如法律文书、询问记录、检查记录等。要客观严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价活动,严格划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
(五)注重宣传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旨在促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自律,便于对用人单位的分类监管。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对评价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评价结果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