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1-02119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1-11-22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进行划分。
《方案》明确,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将全省性、跨市(州)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省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市县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再如在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分,将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省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针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将推进全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省性、跨市(州)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需报省政府审查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省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再分类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方案》还对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涉及事项也进行了划分,如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跨市(州)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跨市(州)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省政府直接管理和省与市县共同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方案》还要求,要推进市以下改革。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市(州)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