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生态环境局规范排污单位自行... » 详情
苍溪生态环境局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时间:2021-11-25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靠实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能力,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科学指导企业正常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日,苍溪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

一是提前介入,完整掌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基本情况。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和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作为底数,依托排污许可证发放前现场核查,提前介入掌握应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是积极引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通过执法监督、在线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三是有序推进,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主动纠错,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