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程玉梅因保管不善,将苍国用房改〔2010〕字第210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大福、程玉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