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1.12.07)
时间:2021-12-07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卫生院新观分院 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11.24
2 苍溪县龙山自来水厂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1000元 2021.12.2
3 苍溪县歧坪镇开元商务宾馆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200元 2021.12.2
4 苍溪县歧坪镇康明(中医)综合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未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和未开具抗菌药物头孢米诺钠处方;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中医骨伤科专业诊疗活动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罚款10000元 2021.12.3
5 苍溪县陵江镇金鑫美容美体中心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为顾客服务的美容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美体经营活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200元 2021.12.3
6 苍溪五龙陈中荣口腔诊所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2000元 2021.12.2
7 苍溪县歧坪镇福临宾馆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自源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200元 2021.12.3
8 苍溪县五龙镇韩顺东中医(综合)诊所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2000元 2021.12.2
9 苍溪永宁孟益林中医综合诊所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4000元 2021.12.2
10 苍溪永宁岳致国中医诊所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4000元 2021.12.2
11 黄成敏 未经批准擅自在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27号附2号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和器械;罚款49000元 2021.12.2
12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社区供水站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活动;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罚款1500元 2021.1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