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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1.12.07)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 1 | 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卫生院新观分院 | 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1.11.24 | 
			
				| 2 | 苍溪县龙山自来水厂 |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1.12.2 | 
			
				| 3 | 苍溪县歧坪镇开元商务宾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2 | 
			
				| 4 | 苍溪县歧坪镇康明(中医)综合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未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和未开具抗菌药物头孢米诺钠处方;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中医骨伤科专业诊疗活动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1.12.3 | 
			
				| 5 | 苍溪县陵江镇金鑫美容美体中心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为顾客服务的美容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容美体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3 | 
			
				| 6 | 苍溪五龙陈中荣口腔诊所 |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2000元 | 2021.12.2 | 
			
				| 7 | 苍溪县歧坪镇福临宾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自源从事客房服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1.12.3 | 
			
				| 8 | 苍溪县五龙镇韩顺东中医(综合)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1.12.2 | 
			
				| 9 | 苍溪永宁孟益林中医综合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4000元 | 2021.12.2 | 
			
				| 10 | 苍溪永宁岳致国中医诊所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4000元 | 2021.12.2 | 
			
				| 11 | 黄成敏 | 未经批准擅自在苍溪县元坝镇建设路27号附2号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和器械;罚款49000元 | 2021.12.2 | 
			
				| 12 |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社区供水站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活动;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1500元 | 202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