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1-02261 | 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1-12-07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广元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考评内容、考评实施、考评结果公示、异常执业行为惩戒、 信用监管、第八章 附则共八个部分共十条。管理考评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法》办法适用于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考评。管理考评重点围绕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果质量、服务效能、服务收费、合法经营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中介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评价工作采取行业监管部门考核和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计算,行业监管部门考核占70分,业主单位评价占30分。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实施,中介事项的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结果报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实行“一事一考”的考核办法,中介事项的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事项完成质效进行考核打分,填写考评总表(附件4)完成考核。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围绕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成果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合法经营等考核标准,针对不同中介服务事项分类细化评分细则,客观公正评分。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行业监管部门推送的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得分和信用管理部门推送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信用信息,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业主单位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在日常管理、考核中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有异常执业的。列入异常执业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年内不得参与市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经营活动。 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
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减少抽查频次、开展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频次、开展失信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中介机构评价结果推送至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加强“互联网+监管”,中介机构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信息互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处理结果推送给市委网信办,由市委网信办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