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菊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749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定菊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