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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自然资案处〔2021〕104号
时间:2021-12-23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人:苍溪县白驿镇中心小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24451305268F,住所:苍溪县白驿镇老街23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刘明现,男,公民身份号码:510824********0136,中共党员,联系电话:152*****669。

违法地址:苍溪县白驿镇青石村二组

案由:非法占地

2021年11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学校硬化运动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单位于2020年4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苍溪县白驿镇青石村二组集体土地3109.41平方米建设学校硬化运动场,经套合苍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变更数据)和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整版认定,该宗土地3109.41平方米占用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询问笔录

3.调查笔录

4.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

5.现场照片

6.身份证复印件

7.苍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09.41平方米集体土地给白驿镇青石村二组。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109.41平方米土地上硬化的混凝土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非法占用的3109.41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109.41×10=31094.1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罚款缴纳的履行限期为15日。罚没款项向苍溪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缴纳(户名:苍溪县财政局,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苍溪支行,账号:10015719526001000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洪平

电话:0839—5226166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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