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卫生院 | 1.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2.未严格执行《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对入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3.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4.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合并罚款16500元 | 2022.01.16 |
2 | 伍思宇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理发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元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