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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2.9)
时间:2022-02-10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其他 张权平、张明吉、韩青华、张全芳 当事人4户2019年开始修建,采用边建边报。2019年3月27日、2020年1月县自然资源局分别给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当事人停止了修建。2021年3月当事人住宅又开始修建,该建房屋为砖混结构。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新建的房屋现场检查时,发现主体建设全部完工,正待装修阶段。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询问张权平本人,确认4户联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021年11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苍溪县云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杜秀良、狮岭村支部书记杨永坤、狮岭村副书记张权卫、狮岭村六组村民何忠碧等证人,均证明当事人4户时亲戚关系,在修建住房时均向组、村和云峰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办理建房手续,但不符合批准条件未批准.当事人4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房屋,苍溪县云峰镇人民政府给当事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同时在巡查时采取了停工、停电、停水等措施,并安排村、镇干部值班值守阻止当事人非法建房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之规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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