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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向琼兰)
时间:2022-03-03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向琼兰(身份证号码:510824********8887):

本局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对你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苍自然资案处〔2021〕1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内容是: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2. 并处非法占用的177.89平方米基本农田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77.89×30=5336.7元。

请你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苍自然资案处〔2021〕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15日内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程洪平电话:0839-5226166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自然资案处〔2021〕101号


被处罚人:向琼兰,女,73岁,群众,城镇居民家庭户,身份证号码:510824********8887,住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9号1单元2楼2号,电话号码:199****5372。

违法地址:四川省苍溪县河地镇兴华村五组

案由:非法占地

2021年9月5日,我局对你户非法占地建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户于2021年1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苍溪县河地镇兴华村五组集体土地177.89平方米建设住房,因你户为城镇非农户口,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经套合苍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整版,该宗土地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调查笔录

3.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利用项目现状示意图

5.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

6.现场照片

因你户采取不接听电话、不回复短信、拒绝签收邮件等方式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广元日报依法公告向你户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2. 并处非法占用的177.89平方米基本农田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77.89×30=5336.7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15日内自动履行。罚没款项向苍溪县本级人民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缴纳(开户名:苍溪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账号:1001**********000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苍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 洪 平

电话: 0839-5226166

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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