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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2023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2-03-17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广元市人社局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人社函〔2018〕99号)、苍溪县人社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人社发〔2021〕106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2—2023年苍溪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元市内注册的具有职业培训资质,且正常办学二年以上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

三、申报时间

从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以填制《苍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的方式申报。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提交的申报资料严格按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的要求提供,所有申报资料必须按标书标准装订(统一以A4规格制作封面、内设总目录、分目录需有对应的相关文字图片及表格等资料佐证,并编码成册)。

(二)申报的每个专业应有理论课、实训课教师各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须具有创业培训资格的师资2名以上,同时具有多名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还须另提供申报单位2021年度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不得借用他人证件充作本校教师。

(四)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一律为彩色复印件,并标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图片资料模糊的则视为无效资料。

六、场地设施要求

所有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均须有固定培训场地(含日常办公、理论教学、实操等场地),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申报单位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临时借用场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须由考察评审组现场确认、评审。

咨询电话:5233075,5233105。


附件:

1.苍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

2.2022年—2023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受理单

3.苍溪县2022—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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