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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消费警示——谨防儿童玩具带来伤害
时间:2022-03-22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玩具是儿童不可或缺的“小伙伴”,但玩具也会给儿童带来伤害,主要伤害类别包括:机械物理伤害、化学伤害、电安全、燃烧、其他。

常见的“危险玩具”包括:

1.玩具小零件易脱落,存在吞食、窒息危险

一些不合格玩具中易脱落的扣子、弹珠等小饰物、小配件,容易被幼小的儿童吞食或者塞入鼻孔,造成吞食异物和窒息的风险。 如果是带有磁性材料的小零件,一旦被误食,还会带来进一步的伤害。据专家介绍,如果儿童吞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强力磁铁,可能引起肠胃穿孔或肠梗阻,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2.玩具有危险尖点利边,存在刺穿危险

一些劣质玩具的表面有金属锋利的边缘、突出的尖点、粗糙的毛边等突出物或玩具结构易碎,形成尖利的小零件,非常容易刺伤儿童。比如一种叫指尖陀螺的产品,具有可触及的尖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可能造成身体划伤、扎伤等伤害。

3.玩具使用劣质材料,存在化学污染危险

存在化学污染的危险玩具,常见的有使用未经消毒的废旧材料做填充物的毛绒玩具、色彩鲜艳的彩泥、劣质塑料制作的玩偶等,其卫生状况和化学有害物质迁移,都对儿童健康造成潜在危险。许多学校周边的小商店销售的“水晶泥”,有的含有超过一定限量的硼砂,经过孩子的口腔、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可能会发生慢性中毒,造成安全隐患。

4.非玩具产品误做玩具使用,导致伤害发生

小孩子会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当作玩具使用,这类不当使用,隐藏了极大的危险。比如:“激光笔”导致视力损失;“水精灵”可能被儿童误认为食物,导致儿童误吞或吸入;“电动平衡车”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设计,不是按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5.不按照玩具适用年龄购买和使用玩具,导致危险发生

我国对14岁以下儿童适用玩具的标识和说明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身体发育、认知能力有非常大的差异,违反适用年龄限制,可能会给孩子的安全造成威胁。

针对玩具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苍溪县消协和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提出警示:不购买无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的玩具。根据年龄选择适宜的产品,不要选购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网店的“三无”产品。谨慎购买可能存在易脱落小零件的玩具。避免购买零件易散落、存在磁性小零件、尖锐金属边缘、粗糙毛刺等的产品。 我国已实行玩具召回制度,建议广大消费者发现玩具安全风险或发生伤害事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映,防止危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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