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龙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他字第20160009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龙支行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