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清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2.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组织实施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档案收集、移交、管理、查询工作。
3.负责行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经合局5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
4.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5.负责对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7.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模式,创新便民服务理念,满足企业民众需求,推动审批服务从管制主导到服务主导转变,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强化智能审批、协同审批、阳光审批,提升群众、企业的满意度,服务全县“543”发展战略,为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贡献苍溪政务服务力量。
2.加快服务体系“三化”建设。深化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推动综窗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与市、县跨层级联动,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跨省通办”。水电气、电视、通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畅通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办理,探索银政、邮政合作新模式。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高频审批服务事项自助服务终端。
3.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基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对照“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的业务和技术要求,打造苍溪县自己的“移动办事平台”—“苍通办”。聚焦审批服务“四个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基本覆盖民生高频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
4.试点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抢抓与余杭区开展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快推进数字政务智慧大厅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
5.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继续对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全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分析,按照“谁接办,谁负责”“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热线办理工作从重回复向重销号转变,重答复型向重落实型转变。对拖而补办,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力求做到无超期件、延期件、催办件,满意率达到100%,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6.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为引领,推进公共资源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发展。依托省市平台,在建设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同时,优化服务、监管和交易三大电子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健全组织机构,补齐“六大中心”中的图审中心、联审中心,做到有专人抓、专班干,使项目从立项、财评等各环节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共用。协调工改成员单位优化项目协作机制,真正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审批模式。县域内工程项目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网络平台办理和监管,工程审批上线率100%,并联审批率95%,限时办结率100%,公服网上报装率100%。
8.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对应调整办事指南,并实时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编发“政务地图”,提供预约办理、导航咨询等服务,满足特殊群体需求,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等信息服务,提供专门咨询引导。设立政务公开窗口,推动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03.6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7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收入预算503.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87万元,占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80万元,占9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支出预算50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2万元,占65.2%;项目支出173.35万元,占34.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3.6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7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2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9.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88万元,占8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0万元,占5.0%;卫生健康支出11.72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7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6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开展政务公开审批服务费、放管服窗口工作人员经费、公开审批服务费用、全县政府采购专项业务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如:政务大厅耗材、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评审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5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72.2%。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行政审批局下属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3万元,增加49.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开标室会议椅。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政务公开审批(项):指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行政审批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各部门(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