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12.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在苍央属、省属、市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1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地震灾害防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7.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8.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持续开展2个专题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12个专项以及城镇燃气、水电站安全排查整治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回头看”。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行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即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严格实行重点隐患挂牌督办。认真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推动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把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科学管用”原则,采取“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模式,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清单行业共性清单2.0版及企业个性清单的编制试行,形成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合苍溪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系统实施党委政府属地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应急部门(县安办)综合监管、网格员一线监管模式,建立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四级网格监管体系。用好用活安全生产月积分考评机制,加强目标考核过程化管理,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网格员电子履职档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有效监管。
(3)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聚焦事故多发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抓好“12350”(“12345”)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信息核实。综合运用督查、检查、巡查、考核等多种手段,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形成全社会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深入贯彻《苍溪县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有效管控化工产业转移和老旧装置安全风险。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全面提升管控效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行智慧仓储建设,零售店(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5)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范。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基建、检修作业过程管理。以防井喷、防燃爆、防硫化氢中毒等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资源规划、达不到环保规定要求的矿山。
(6)加快补齐工贸行业监管短板。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工贸行业监管台账,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模式。以防中毒、防高温灼伤、防粉尘爆炸和防高风险作业事故为重点,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和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对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整治进行“回头看”,确保工贸行业高危领域和危险作业安全。
(7)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效能。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出台《苍溪县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名录库和一般执法检查名录库,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逐步落实执法制式服装、执法用车、执法阵地等保障工作;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典型案例报送,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全力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履行县森防指办工作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和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统筹推进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常态化治理工作,认真抓好省、市、县2022年防火命令贯彻落实,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促进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两个确保”。
(9)认真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认真履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做好备汛备战、风险研判、调度会商、避险转移、抢险救援、救灾安置等工作。完善推动东河流域、嘉陵江流域防汛抗旱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江河湖(库)水域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全力做好水旱灾害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应对工作,不断加强水旱灾害救援基础能力建设,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排险除危等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扎实做好地震地灾防治工作。认真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推动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指挥决策辅助支撑体系,适时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专项演练。完成百利新区、苍溪经开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在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维护改造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落实震情监视跟踪,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联网运行。推广应用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升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效能。
(11)持续抓好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有序推进我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和成果汇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每月形成分析报告。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成功创建1个示范社区。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中省资金管理,完成2021年度16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建设任务。
3.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12)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应急事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加快形成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组织指导的应急体制。提请县委县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乡镇、村(社) 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强化工作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职责任务,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13)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坚持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应急委、减灾委和森防指、防指、抗震救灾指、生产安全事件指、消防安全事件指“三委五部”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统分结合,发挥应急部门“统”的功能和行业部门“分”的专业优势,信息共享、力量合成、资源互补,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大应急”工作格局。健全分级响应制度,明确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规范指挥处置流程,形成县、乡(镇)、村 (社)立体应急指挥体系。坚持防抗救相承,无缝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协同联动,确保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1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持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对总体、专项、部门及生产经营等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推进相关预案衔接工作。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持续推动社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
(15)持续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力量体系优化力量布局,加强地方政府、企事业所属各类专业(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和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合理布局县域消防救援队伍,加快队伍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救援知识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演练,加强高科技装备配备和操作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危化、矿山、水域、森林消防和综合救援等“一专多能”“一专多用”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加大“一主两辅”建设力度,落实基层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力量,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将灾害信息员、地灾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生态护林员等纳入区域 网格统一管理,建立人员通联台账,实现“多网合一”。持续推进毗邻县(区) 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区域协同,探索开展区域联合演练、拉练。
4.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6)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推动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综合应 用、支撑保障四大体系。高质量高水平实施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化 建设项目,强化断网、断电、断路等“三断”极端情况下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网格化、党政同责目标考核、指挥调度等业务应用智能化,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联通、融合共享,打造“智慧应急大脑”。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网络安全防护。
(17)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中心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四大体系”“N个专项行动”“六项工程”及基层一线创新做法,创作一批反映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新媒体作品。持续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打造安全宣传“五进”品牌。深入开展新安法、各类自然灾害防治等知识竞赛,扎实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八五”普法工作,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守法懂法意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10·13国际减灾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积极应对舆情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应急局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应急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县应急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59.2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0.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收入预算2359.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00.88万元,占6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34万元,占3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支出预算235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66万元,占27.2%;项目支出1718.56万元,占7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9.2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0.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3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0.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6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89.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8.3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6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50万元,占1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万元,占6.0%;卫生健康支出21.96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45.93万元,占6.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8.95万元,占6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1.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5.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数为527.36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单位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应急管理事务中的基本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方面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支出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0.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22.2%。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344.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4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应急局应急抢险、安全监管、防灾减灾、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县应急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38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应急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应急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应急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应急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安全监管(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监测(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自然灾害防治(项):指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地方政府安排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应急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