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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zfbgs/2017-0014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9-06
发布时间 2017-09-06 发文字号 苍府办函〔2017〕127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时间:2017-09-06 来源:县政府办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苍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高层建筑中存在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缺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薄弱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已建高层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改造;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般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实不细,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治理阶段及重点措施

本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8日前)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传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法手段;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8日前,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9月10日前)

开展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督促整改。

1.搭建整治工作基础信息平台(2017年9月9日前完成)

1.1 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制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附件2),明确摸排要求及说明,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2 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系统,配合省消防总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根据分配的账号及时核准录入信息,全面掌握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公布隐患情况和整治进度。

2.摸清高层建筑安全情况(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

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群租房、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按照排查建筑类别,对应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并同步录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

2.1 对高层建筑的摸排,由县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小组统筹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业务骨干,逐栋查清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2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逐栋摸排,开展自查。对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由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人、定时、定量”完成摸排。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排查情况,每周四填写上报《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适时分类抄告行业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逐栋制定整改计划。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

集中时间和精力,突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生命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同时,从强化监督执法、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建强微型消防站等7个方面提升整治效果。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1.1 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1.2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对于老旧高层建筑,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外墙保温材料未达到防火性能前,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并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针对外墙剥落、开裂的要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检测,同时督促高层建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期进行整改。

2.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2.1 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2.2 在防止建筑火灾竖向蔓延方面,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堆放杂物的,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并对杂物限期清理;

2.3 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且未设消防设施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县住建、消防、燃气、水电等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应急联动;

2.4 对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县公安消防大队督促其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加强协同防控、协同处置能力。

3.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县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督促辖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发动广大业主对高层建筑疏散通道、管道竖井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确保其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针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责令其维修或重新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能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1 县公安消防大队将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隐患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应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属于超高层建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4.2 县住建局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每栋高层建筑以单元划分安装《高层建筑消防信息公示栏》;督促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督促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7年9月5日前组织全县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3 其余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县住建局要积极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县住建、质检、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各乡镇、村(社区)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推进居民楼院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县住建局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开展城镇燃气设备及管线的集中整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

7.建强微型消防站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应督促本系统、本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强化灭火救援训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牵头组织完善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形成作战合力。县公安消防大队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方案;大力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登高举升、装备药剂供给、排烟送风、内攻搜救与避险等专项训练,持续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性训练,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大力创新灭火新技术、新战法,着力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群众熟悉家庭火灾逃生路线、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10.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主动公开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11.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会议要求,治理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1人的火灾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1-31日)

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将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全面曝光。

(五)固化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7月)

1.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2.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固化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该项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主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治理情况将纳入全县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和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9月8日前报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从2017年9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5日前将前四阶段的工作总结报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公安消防大队郑入川,联系电话:5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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