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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2-0807 关 键 词 城区标定地价
发布机构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05-07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2-05-07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地价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核心要素,为落实“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目标,作为“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能较好地反映土地权利价格客观市场水平”的标定地价,将成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建立更加科学定价机制的有力工具。

2017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体系可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17年12月25日,《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正式发布,该规范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各地标定地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

2019年6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明确了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20年6月1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对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根据《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苍溪县国有建设用地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制定成果分别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

二、制定技术程序图

三、主要内容

苍溪县标定地价工作范围与苍溪县城区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一致,北至梨博园,东至文焕社区、紫云工业园,南至胡家梁村,西至火车站、杨家坝。工作范围面积约58.57平方公里,主要覆盖了苍溪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含苍溪县主城区和新开发区域)。本次苍溪县标定地价共划分了21个标定区域,其中包含5个商服用地标定区域、9个住宅用地标定区域、2个混合用地(住宅兼容商服用地)标定区域、2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区域、3个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区域。每个标定区域内布设了一个标准宗地,对每个标准宗地进行了评估,测算出了标定地价。


解读机构: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赵海

联系电话:0839-5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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