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苍溪县廖兴平副食店 | 廖兴平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1、警告;2、罚款500元 | 2022年4月 |
侯志连 | 侯志连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700元 | 2022年5月 |
苍溪县小蓉嘉陵副食店 | 韩晓蓉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蒙牛®酸酸乳31盒;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5000元。 | 202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