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广元市苍溪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666.8 | 1324.44 | 23.37% | |||||
其中:中央补助 | 3800 | 124.44 | 3.27%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1866.8 | 1200 | 64.28% | |||||
年度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拟对苍溪县34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调查,基于污染源、污染羽、污染途径、环境敏感性的分析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价及风险等级划分,并选择典型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改造。 | 已完成项五龙镇等33个乡镇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云峰镇张王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正处于财评阶段。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工项目数 | 1 | 0 | 前期手续较为繁琐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质量 |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 暂未开工 | 前期手续较为繁琐 | ||||
成本指标 | 完成项目总投资 | ≤3800万元 | 达到时序要求,正按程序进行 | |||||
时效指标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2.05 | 达到时序要求,正按程序进行 | |||||
计划完工时间 | 2023.06 | 达到时序要求,正按程序进行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直接经济效益 | 带动经济发展情况 | 各种材料的销售,拉动了内需;施工企业的进入,增加就业机会,为老百姓带来直接经济收入。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饮用水安全 | 确保项目实施地安全饮水 | 能有效保障居民人体健康,减小地方病发生概率。 | |||||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 改善项目地环境 | 通过项目实施,将极大的改善项目地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 ||||||
生态效益指标 | 水环境质量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确保项目地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 |||||
环境质量 | 较实施前得到提升 | 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认识 | 提高居民生态环境意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通过项目的实施及周边群众的切身体会,能有效带动更多群众提升环保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环境的大格局。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通过前期调研,群众满意度达9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由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5.有关市(州)根据文字提示,填写“年度指标值”“全年完成值”等列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