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1034 | 关 键 词 | 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文号 | 苍府发〔2022〕6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苍府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溪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行权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清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苍府发〔2020〕5号)即行废止。
附件:1.苍溪县县级行政权力及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2021年本)
2.苍溪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3.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