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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苍溪县统计局 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6-16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于2019年1月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12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1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3万公顷(93.47万亩)。其中,水田4.6万公顷(68.97万亩),占73.79%;旱地1.63万公顷(24.50万亩),占26.21%。陵江镇、龙山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3.0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5万公顷(0.7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36万公顷(5.3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7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7万公顷(67.0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71.7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3万公顷(15.4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6.5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32万公顷(4.7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12%。

二、园地1.22万公顷(18.23万亩)。其中,果园1.1万公顷(16.45万亩),占90.24%;其他园地0.12万公顷(1.78万亩),占9.76%。园地主要分布在陵江镇、运山镇,占全县园地的17.14%。

三、林地11.04万公顷(165.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50万公顷(157.46万亩),占全县林地的95.05%;竹林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全县林地的0.09%;灌木林地0.47万公顷(7.01万亩),占全县林地的4.23%;其他林地0.07万公顷(1.05万亩),占全县林地的0.63%。林地主要分布在陵江镇、东溪镇,占全县林地的10.06%。

四、草地0.02万公顷(0.32万亩)。苍溪县只有其他草地0.02万公顷(0.32万亩)。草地主要分布在漓江镇、陵江镇、云峰镇,占全县草地的27.86%。

五、湿地0.04万公顷(0.6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苍溪县只有内陆滩涂0.04万公顷(0.61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陵江镇、元坝镇,占全县湿地的38.7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7万公顷(29.6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0.12万公顷(1.87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31%;村庄用地1.83万公顷(27.38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2.47%;采矿用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万公顷(0.07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24%。

七、交通运输用地0.53万公顷(8.0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1万公顷(0.12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1.49%;公路用地0.26万公顷(3.9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8.68%;农村道路0.27万公顷(3.99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9.81%;管道运输用地0.0001万公顷(0.002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2万公顷(16.6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38万公顷(5.63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3.89%;水库水面0.38万公顷(5.65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4.02%;坑塘水面0.30万公顷(4.58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7.57%;沟渠0.03万公顷(0.41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7%;水工建筑用地0.02万公顷(0.34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05%。陵江镇、鸳溪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23.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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