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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2-01062 关 键 词 用地基准地价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21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2-06-2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发育不完善,目前处于探索和体系构建阶段。《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要求,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有国有农用地的区域,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主动商农垦管理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订并发布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有条件有市场需求的地方,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研究部署开展集体土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2019年6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2020年6月1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对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全覆盖、城乡基准地价(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全覆盖并完成电子化系统备案。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根据《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苍溪县实际情况,制订了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分别通过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检查。

二、目的和意义

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国家地价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农用地估价的目的是为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为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提供服务,为优化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9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9月1日施行);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8.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3.《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 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 号);

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二)制定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

5.《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8.《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四、制定技术工作流程图


苍溪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流程图

五、主要内容

(一)土地定级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定级范围,本次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范围面积233429.08公顷,辖31个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范围面积约12925.45公顷。耕地(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评估范围面积约202901.87公顷(其中水田57237.54公顷、旱地20853.51公顷、园地12774.55公顷、林地112036.27公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划分为4个土地级别。

(二)土地估价

本次苍溪县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地类用途包含耕地(水田、旱地)、园地和林地。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本次评估集体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国有农用地价格参照承包经营权价格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土地用途包含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年期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本次评估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宅基地使用权价格。



解读机构: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赵海

联系电话:0839-5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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