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恒昌水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苍溪恒昌水业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取水申请材料收悉(受理编号:510824-20220622-002706)。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8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苍溪恒昌水业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你公司编制的《四川省苍溪恒昌水业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四组鱼嘴湾取水,建1眼深15m、井径0.6m取水井,通过提水方式取地下水,供企业生产桶装饮用水使用,年取水总量1.5万m3。
三、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按规定在取水口或输水总管上安装经检测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每年12月31日前,向苍溪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苍溪县水利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