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苍水罚决字 〔2022 〕001号 |
违法占用河湖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
杨斌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限期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2022年7月4日 |
苍溪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 |
苍水罚决字 〔2022 〕002号 |
非法采砂 |
《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苍溪县唤马镇红龙村村委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采挖的50方砂石料,并按市场价折价出售,所得价款上交县级财政; 3、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4、因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采挖机具因采挖砂石量小,且是为村组集体公益事业服务又是租赁的,不予没收采砂机具。 |
2022年7月4日 |
苍溪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