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琪、李茵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5】字第0292号)遗失,且该不动产权利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琪、李茵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