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林许字〔2022〕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元坝项目部:
你单位于2022年4月8日提交的关于元陆2HF井钻前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符合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五龙镇灯照村集体林地(用材林林地)0.2488公顷。
二、使用林地用途:元陆2HF井钻前工程临时使用林地。
三、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4年4月7日止。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四、在使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
五、我局委托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采伐所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苍溪县林业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