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苍溪县元坝镇惠万家购物广场 | 季良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鸡肉火腿肠19根、金锣王中王17根; 2、罚款5000元 |
2022年7月 |
苍溪县陵江镇顺合源火锅店 | 薛利琼 |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元; 3、罚款1000元 |
202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