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苍溪县斋堂垭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FD00,法定代表人:韩文明,现年59岁,系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华盖村三组人,身份证号码:510824********053X,电话号码:135*****718。
违法地址:云峰镇狮岭村六组
案由:非法占地
2022年3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2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云峰镇狮岭村六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四川省苍溪县地博测绘事务有限公司现场测绘,实际总占地面积为789.7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5.37平方米、水池占地面积38.6平方米、堆料区占地面积284.61平方米、机械设备占地面积45.84平方米、硬化空坝占地面积385.3平方米。经套合苍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村庄用地面积722.99平方米,旱地(基本农田)面积66.7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722.9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66.7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图
2.现场照片
3.项目用地现状示意图
4.项目用地基本农田示意图
5.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
6.询问笔录
7.调查笔录
8.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局已于2022年6月30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对拟处罚面积存有异议。2022年7月7日,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村组干部、国土管理员现场指界,四川省苍溪县地博测绘事务有限公司重新核定违法面积,双方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89.72平方米集体土地给云峰镇狮岭村六组;
2.没收符合规划的722.9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15日拆除不符合规划的66.7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清除堆放的砂石料,恢复土地利用原状;
3.并处非法占用789.72平方米集体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壹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肆角(小写:789.72×20=15794.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15日内自动履行。罚没款项向苍溪县本级人民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缴纳(开户名:苍溪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账号:10015719526001000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苍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向往
电话:0839-5226166
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