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玺弥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98)第27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玺弥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