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1〕41号)要求,我县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经医疗机构自评,县卫健局复核,拟认定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卫生院、苍溪百姓老年病专科医院4家医疗机构为“苍溪县第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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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5日